出国留学教育是我国发展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领域。“支持留学”是上世纪80年代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作为“支持留学、来去自由、鼓励回国”这一国家出国留学工作12字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留学”一直是我国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努力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这项工作既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希望接受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符合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国家经济建设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因而,从这个根本点出发,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于上世纪末相继出台了关于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以下均简称留学中介)设立和管理的一系列法规,并一直致力于推动这项工作的发展。
伴随着留学中介取得的成绩,其问题一个时期以来也非常引人注目。比如,2002年10月,由教育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留学中介活动的规范和整治工作。稍后不久,留学中介作为坑害消费者的典型又被曝光于2003年中央电视台的“3·15”晚会。有关情况表明,留学中介问题主要表现在非法中介侵害消费者的利益以及合法机构违规经营上。其中,合法机构介绍虚假情况,签署不平等协议,出租、转让资质证明,制造假证明、假材料,收费不开具发票以逃避法律责任,与国外资质较差的学校开展合作,服务质量缺乏保障等问题十分突出。
留学中介问题的成因比较复杂。第一,一部分人出国留学带有很大的盲目性。第二,国外学校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一些国家过于看中经济收益,对其学校质量缺乏有效的监管直接导致我留学生在国外频繁遭遇困难和问题。第三,留学中介缺乏应有的开展业务能力。突出表现在挂靠经营上。一个时期以来各地查处和经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例,基本都是由于中介没有正常的对外合作渠道,到处寻找挂靠造成的。第四,管理工作中出现脱节。留学中介做的是培养人才的工作,应以社会公众利益为第一前提,但是在日常业务活动中,留学中介所从事的是一种企业化经营行为,自然会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如何对这样的经营性企业进行管理,有不少问题需要研究。具体到工作层面,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对中介实施有效监管的手段有限,尤其是由于在行政执法上所依靠的法律法规不健全,造成一些问题难以处理。最典型的问题依照目前的法规难以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出入机制。取消中介资格问题一直没有解决,而取消资格以下的处罚也不够具体直接导致监管失去应有的威力。涉及到留学受害者时,由于取证遇到困难,又造成法律诉讼上的巨大困难。在各地的日常管理工作中,由于现行规定可操作性较差,又使得打击挂靠或其他违规情况面临一定困难,最后使地方各主管部门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很难发挥。第五,大量的留学合同陷阱。这是在留学中介活动中最为普遍的问题。媒体所披露的留学中介官司无一例外地跟合同欺诈和不公或者争议有关。第六,各类非法留学中介活动。常常是由于他们所带来的问题更为严重使得留学中介问题更加凸显。
为解决留学中介问题,从1999年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关于留学中介的相关规定以来,政府主管部门相继采取了一些措施。包括建立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通过网站公布与留学中介工作相关的政策、情况等各种信息,重点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公布美国等21个国家各类学校名单,以保证留学人员能到国外质量可靠的正规学校学习。并对我驻外使(领)馆所进行的对国外学校资质认证工作提出规范要求;建立留学预警发布制度。随时就出国留学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发布“留学预警”,加强对出国留学活动的引导;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日常活动的监管。公布了经审批设立的留学中介机构资格证号、法人代表、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