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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丢失护照补办程序 盖政审章 |
来源:新安出国咨询 点击数: 回答时间:2007-1-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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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丢失护照补办程序 盖政审章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
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换发或者补发,按照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关于盖政审章是因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而规定的.
办理中国公民因私普通护照 一、申请条件 1、常住户口居民。 2、凭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即可以根据需要向公安机关申领护照。 二、受理机关 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三、申请资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某某省居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一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免冠(规格为33×48mm)彩色照片3张(其中1张贴在申请表上)。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四、处理时限 处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五、特殊情形 1、已向公安机关通报的出境登记备案人员(包括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成员及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等)须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不批准其出境申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6)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欺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 3、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护照的,在单位驻地市、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须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申请资料。 具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凭相应的证明材料可以申请急事急办: (1)、出国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提供本市国家[1] [2]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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