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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西兰学做职业“雷锋”(3)
文章来源:出国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11         ★★★★

  老师接着给我们分了一本“义工手册”,给我们讲了CAB义工的基本原则,最重要的两条是“保护咨询人的隐私”和“决不因种族、宗教、民族、年龄、性别、性倾向或其他方面对任何咨询者有何歧视。”而义工的理念则是“为你的社区服务!”

  这两条,我觉得相当简单,完全可以做到,但是没想到一会儿老师分出两张练习题来,我在其他人中间就有点“露馅”了。练习题中有一道是“如果警察来问你有关一个在你这里咨询过的罪犯情况,你是否告诉他。”我毫不犹豫写上“告诉”,但是没想到其他“同仁”却齐齐亮出他们的答案是“绝不告诉”。最后,老师仲裁了一下,指出应该先和CAB的负责人商量过,看透露情况是否有利于破案而定。我很不解,难道“罪犯”还需保护“隐私”?——看来,西方人“个人至上”的观念根深蒂固。对我们而言,“个人隐私”可是很多时候必须放在政府部门之下的。这一点小小偏差,可就影响了生活方式中的很多因素。接着,老师又给我们讲起了心理学,讲起了马斯洛的五大需求。老师画了一幅图:一艘小船,海上巨浪滔天,向小船袭来,岸上有人在行走,行人之后是一座高山,山顶上站着几个人,山后几间小屋,屋中另有居民。

  “来向我们求助的人,就象是这小船中的人,他们面对大浪,处在危难之中,而我们,就象是这岸上的人,或是山上的人,或山后的人。我们不懂得船上人的心情。在我们帮助别人的时候,你必须首先想象你是在船上,这样你才能理解别人的痛苦。”

  这一番话深入浅出,真情而理性,毫无说教之感,听得我频频点头。原来,学作“义工”不仅仅是“想要帮助别人”,还是一个“如何科学帮助别人”的问题。


    (三)

  六周的义工培训很快结束,由于语言的问题,我目前还不能象其他“同仁”一样,每周固定到CAB坐上几小时来当“雷锋”,只能偶然为华人服务。但是这一段时间的学习却使我一直思考着一个问题:象西方这样“职业化”有固定机构依托的“雷锋”群体为什么在中国不能出现或“引进”呢?确实,无论从对大众服务的实际功效还是对社会风气和世道人心的鼓舞来说,“义工”都是值得提倡的,但是目前在中国却是失落了这种“风气”。粗浅地想来,一是因为中国人向来单纯得把“义举”归结于“修身”范畴的个人修养,似乎只有高道德的人才有必须去做它,没有深究过它的社会实际功效,也没有将它从纯精神的领域里拉下神坛,变成一种实实在在的社区服务。第二是“学雷锋”一向作为纯政府的行为在鼓吹提倡,在目前市场经济的浪头里面,民间的力量开始滋生壮大,政府完全控制各种社会细胞变得不可能。因此,我们很需要许多非政府机构来组织“义工”,使之科学起来,细节起来,实际起来。还有一个重要的区别是,西方的“义工”是以他们对“社区”概念的根深蒂固认同作为理念基础的,但是中国传统里面并没有“社区”这号玩意,虽然该词在三十年代由费孝通教授翻译引进我中华古国也已有近七十年,但始终未见有太大的发展趋势,原因无他,乃因为我们的观念始终是“家庭”大于“社会”,“社区”则不知为何物。

  在传统的“修身”道德律于转型期呈现失落,西方某些重要社会理念又无法见融于我们的传统时,“义工”在中国会不会变成一个长久的空白——连同很多很多其它体现社会内在健康的生活因子——而使表面看来闹猛积极的社会实际上逐渐走向贫血?希望有一天,我心中的问题能够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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